千熙资产包4(共6瓶)--专项资产(LS-202401)
围观数:35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0.1536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40031H1024 | 保证金: 0.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4至2024-11-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0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8 1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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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40031H1024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千熙资产包4(共6瓶)--专项资产(LS-202401) | 转让底价 | 0.153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0.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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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专项资产,标的拆分受让。该批资产现存于山东省青岛市,买受人须前往青岛市标的存储现场取货。该专项资产一经受让概不接受退换。 2、标的无发票、无凭证、非全新,不接受看样,部分标的存在污损、跑酒、外包装缺失情况,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子标的情况详见明细表。 3、本次处置资产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真伪、质地、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山东产权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的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禁止参加后续竞价等处理办法。 标的资产联系人:刘经理,0531-8619652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位于青岛市)办理交割手续,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中心不提供邮寄或寄存服务,需本人亲自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办理交割事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资产受让承诺书》(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承诺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6-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凯 | 注册资本 | 壹亿肆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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