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熙资产包7(共6瓶)--专项资产(LS-202401)
距结束: 07天 05时 05分 1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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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位于青岛市)办理交割手续,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中心不提供邮寄或寄存服务,需本人亲自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办理交割事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资产受让承诺书》(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承诺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委托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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