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对已登记需过户的标的资产,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通知书自行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物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及平台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发改、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该资产后续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权证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安评、环评问题,如若出现罚款等相关责任问题,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资产中有部分大型生产设备,买受人应当具有相应安装和拆卸资质或者买受人应雇佣具有此类资质的专业团队进行安装、拆卸和运输。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承诺书》、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征信情况查询报告,《承诺书》及征信情况查询报告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